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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出臺革命文物保護利用“十條”

作者:Mr.LiuStu  來源:劉寶平工作室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3-03-22

近日,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(fā)《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“十條”(試行)》,同時部署全省各地做好貫徹落實和宣傳推介工作。

   “十條”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剛性要求,提升全社會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重視程度,引導(dǎo)廣大群眾自覺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,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。“十條”具體包括,應(yīng)保盡保、科學(xué)保護,不得搞建設(shè)性破壞;合理劃定保護范圍,不得擅自在保護范圍內(nèi)進行工程建設(shè);依法報批,修繕革命文物不得未批先修、邊報邊修,新建改擴建革命紀念類設(shè)施不得未批先建、邊批邊建;革命文物類保護單位盡可能原址保護,不得擅自遷移、拆除;革命文物類保護單位盡可能對外開放,道路通達串聯(lián),不得修而不用、一鎖了之;正確使用不可移動革命文物,不得改變文物原狀,不得損毀、改建、添建或者拆除;積極履行修繕保護責任,不可移動革命文物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任由文物損毀;依法進行革命文物收藏,不得非法買賣;科學(xué)合理設(shè)計展館展陳,不得貪大求洋;嚴謹準確評價革命歷史事件、會議、人物,不得任意拔高。
   據(jù)介紹,下一步,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指導(dǎo)各地結(jié)合革命文物展示,講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,并結(jié)合文藝演出、非遺展示、展覽展會等,融入典型案例、特色作法、主題活動,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“十條”進社區(qū)、進農(nóng)村、進軍營、進企業(yè)、進景區(qū)。